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要事先了解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的条款都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3、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
  
  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二)卖方在签订买卖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四、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3、诉讼解决
  
  当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而且这种方式效力更高。
  
  五、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多久
  
  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就一定要知道诉讼的问题。具体而言,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买卖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然而现实生活中,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或者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等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很多当事人都感觉防不胜防,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其实,要想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找一个专业的合同律师寻求帮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由谁出具?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由谁出具?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一般是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


·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欠债不还怎么起诉?一、起诉的程序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


·传销罪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传销罪是指向受害人进行洗脑,进而骗取其钱财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防诈骗意识薄弱而精心设置的骗局。那么好像这两种罪的构成都差不多......


·展会拍照观众侵犯肖像权吗?
      展会拍照观众侵犯肖像权吗?展会拍照只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是侵犯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一、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根据现行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


·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一、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规定是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赔偿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赔偿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问题,您的关注度都很高,尤其是集体土地,因其涉及土地性质特殊、涉及群众面广等特点,更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


·澳大利亚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特点有哪些?
      澳大利亚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特点有哪些?1、澳大利亚的专利分类也与中国的专利种类相似,都是分为三种,分别是标准专利、革新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开车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受到伤害时就会有相应的赔偿,那么在工作期间或者由于工作的原因相关单位也会有对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并不是所有的伤都可以充当为工伤的,今天......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有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1、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2、由中国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