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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单价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城市的发展和扩张所面临的一种结果就是不能避免的必须要征收土地的,可我们知道在征地拆迁的过程当中,往往也最容易激化相关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政府如果想要保证拆迁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提前一定要把补偿单价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好了,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广州征地补偿单价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广州征地补偿单价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征用广州市郊区、黄埔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广州市属各县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
  
  3、征用有负担公购粮任务或计税的林地,参照当地耕地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没有负担公购粮任务或未计税的林地、开荒地,按其所耗工本费补偿,工本费数额由被征地单位提出,经所在地区公所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5、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统计年报算出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三年该被征地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征购价和超购价);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农产品按当时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二、不同种类的土地征用标准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连续三年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如果被征用的土地上有农作物的,按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应付给被征地单位青苗补偿费。短期作物,按其一造产值补偿;多年生长、多年收成的花木、果树等,按其种植期和生产期长短,补偿一至四造产值。每造产值,按当地该品种正常年景下平均每造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属征购、派购的产品按国家征派购定价计算。其它产品按当时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用地单位应付给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按照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个别特殊情况,每亩耕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超过五人以上的,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广州的所有市民们都一定要知道,广州征地补偿单价并不是一样的,就像是在广州的黄埔区,如果要征收果园的话,也是按照果园年产值的六倍来进行赔偿的。但是,在这里您所关注的广州征地补偿的这个范围实在是有些大,您最好事先确认了到底在广州的哪一具体的位置,才能准确的来分析补偿单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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