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也就是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一定的风险。只有了解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那么就能从中知道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包含哪些风险了,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了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希望能帮到您。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的行为是由其代表的公司、企业来承担责任,但在很多情形,法定代表人本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刑事、民事责任两个方面分别介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责任。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
  (二)走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这类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打个比方,收受一个苹果手机就够了;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目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高企的时代,可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最近广受关注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是一例。
  二、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本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人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给本单位法人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公司、企业出于管理考虑,有时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更进一步地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相应合同义务时,公司、企业可以基于民法典相应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单独或者与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单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财产,该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四)股东责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时,以下法律责任较为常见: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当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其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时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一旦出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了吧,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的行为是由其代表的公司、企业来承担责任,但在很多情形,法定代表人本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不是自己开公司的话,各位一定不要轻易为他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深圳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有子女的,并未直接进行抚养的一方会承担一定的费用,简称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


·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法律根据公司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公司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所以公司法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不同2023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不同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


·孤老舅死后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孤老舅死后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孤老舅死后财产分割规定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一个合理继承,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主要是需要支付国家赔偿,司法职员会受到刑事处罚。追究超期羁押行为......


·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该怎么维权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内会明确约定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而一般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投保人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承担赔偿责任,但投保人无责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


·胁迫借条诉讼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胁迫借条诉讼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之规定,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


·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会对违约金作规定,而且有违约金比例或数额,适用法定违约金。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


·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