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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公司或企业单位的都需要给国家缴纳各种税,缴纳税钱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但有些政府人员利用职权乱征税,这也使纳税的人不满,希望重新审查,那就来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由有权机关作出裁决的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其程序具有纠错作用,其特征是:
  
  (1)税务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税务行政争议或者纠纷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
  
  (2)税务行政复议是以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3)税务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4)税务行政复议对形成争议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都要进行审查。
  
  (5)税务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方式。
  
  (6)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税务行政自我监督制度。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税务救济方式,有着税务救济的一般特点外,它也有如下自身的特点:
  
  (1)是一种行政救济方式。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是税务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的纠错机制。
  
  (2)是准司法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本质上是行政活动,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它又不是一般的税务行政行为,其特点在于与司法行为相似。如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受理到审查直至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税务行政机关要裁决的是税务行政争议,税务行政机关处于中立地位,居间裁决税务机关和税务相对人的税务行政争议,税务行政争议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依税务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启动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则不能主动启动。
  
  (3)是法定的行政机关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并且必须是依法享有相应的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其它组织虽然可以对税务行政监督,但是就是司法机关甚至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发现有人滥用职权的话,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但在行政复议之前一定要先把交税的钱付了,你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纳税人一定要清楚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这样你才能更好的说明问题的所在,要回你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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