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尤其合法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此时第一顺序继承分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就应当由这些人来实际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产。不过此时继承人自己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话,则就不再继承。另外,在实际继承的时候,统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的享有继承权。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由此可见,如果该套房产就是属于父母的个人房产,那房产的继承和其他财产的继承顺序都是一样的道理的,首先得要看父母是否留有遗嘱,其次在房产继承的这个问题上不是说女儿外嫁出去了就可以剥夺去继承的资格的,父母的父母,子女等这些都是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的,所以几个子女可以协商着对房产共同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一、公募债券(专业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1、“大公募”全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字太长,现......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
      离婚是件对孩子影响巨大的事,一般人分不清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含义,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权利,虽然容易......


·对于商标法侵权怎么处罚?
      商标法侵权怎么处罚?我国商标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如果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专门进行商标管理的部门,可以依照以下的法定程序来......


·量刑与定罪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明白量刑与定罪的区别是什么,对其产生混淆。然而两者具有很大的差别,从根本上来讲,只有先定罪,才能量刑。那么量刑与定罪的区......


·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回家的路上摔倒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最多延长多久
      一、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最多延长多久?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就是一个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主动建议......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相信您都曾听说过。实践中,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恶劣的人,往往就会判处死缓。那么您知道死缓是如何执行的吗?而死缓与我们了解的缓刑又有什么区别......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不分收入高低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