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试用期适用代通知金吗?

在我国试用期适用代通知金吗?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问题?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三、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
  
  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在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该职工在试用期之内就已经被公司辞退了的话,那说明根本就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那公司在规定的情形下辞退该职工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之所以有试用期也是赋予了公司对该职工的一个考察的时间,公司在很多时候也是由单方面的决定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人其实在正常的社交活动当中都是存在着很重的戒心的,甚至是包括很长时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给自己打电话了,很多人也不能够完全放心的自己一......


·提起民事诉讼律师如何收费 一、提起民事诉讼律师如何收费?
      提起民事诉讼律师如何收费一、提起民事诉讼律师如何收费?民事诉讼的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网上能查到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网上能查到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网上能查到,输入身份证号,应该可以在公安网上查出来。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关于当事人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这个词,可以说是比较专业的词语了,其实说白了就是双方订立合同的关系。要约一旦成立就是有一定的法律的约束力的,所以无论是受要约人还是要约人......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很多人都不了解,因为现阶段人们都逐渐从农村开始往城市发展,了解这些农村土地的人自然也越来越少,......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作为普通的上班族来说,除了要了解上班和休息的时间,工资福利收入等情况,对于假期休假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正好想要和家人去外地旅游放松,或者......


·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
      一、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一、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要注意办理退休的时间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


·诉讼保全担保你了解多少,具体有哪些内容
      诉讼保全担保你了解多少,具体有哪些内容现当代,诉讼案件中,当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