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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财产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被监护人财产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另外,假如说监护人是把被监护人的房子卖掉来治疗被监护人的病,这也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的,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是允许的。但是,不得以给被监护人治病为借口,将被监护人的财产变卖后挪用或占为已有。如果病治好了,多余的钱,监护人是不能私自处理的,应当由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妥善保管,等到监护人死后,按照遗产处理。
  
  二、监护人能否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三)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不太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则法定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配偶。希望通过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您能够知道该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被监护人财产相关法律实际上就是体现在民法通则当中,其中规定被监护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是不能够随意处置的,除非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也适用于被监护人的成长,是和被监护人有关系的。同时正是考虑到被监护人并不具备单独对这种情形提出抗议的能力,所以规定其他近亲属可以对监护人的这种做法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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