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要想预防集资诈骗,最好的办法就是事先了解清楚比较常见的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应该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集资诈骗罪是一项很重的罪名,其最高刑达到了死刑,生活中面对有关集资的事情,请务必多留心。因为很可能是陷阱,对方很可能是在从事犯罪行为。对于自己,也要严加注意这些问题,有任何疑问时可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判多久?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判多久?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的判刑情况,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


·事实婚姻形成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形成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


·胎儿继承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怎样的?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


·最新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


·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


·工伤认定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从事冶炼、产品加工等行业的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一旦遭遇人身伤害,职工可以请单位或者本人提出工伤认定。为了规范工伤认......


·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什么?
      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什么?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项目,赔偿具体的如下所述。(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


·代缴社保合法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代缴社保是指国家政府单位接受个人或集体的缴纳委托,其中并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保是指国家对于人民的的社会保护措施,其有强制性,人民不能根据自身......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


·滨城区检察院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
      滨城区检察院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信息公开政策出台已经有很多时间,但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并不了解,甚至还有很多人认为信息公开政......


·丢多少钱报警可以出警
      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以下程序: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