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了,对于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有很多。不收钱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是有的,那么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
  
  虽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薪水支形式是按产量支付,只能表示用人单位的一种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只要劳动者加入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重建,并按产量分配领取薪水,且受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的约束与管理,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限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都是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由他方给付劳动报酬。但是,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1)两方当事人及其关系分别。劳动关系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两方存在主管与被主管的关系。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或两方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其他组织,还能够是自然人;劳动提供者无须加人另一方,两方不存在主管与被主管的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  
  
  (2)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受劳动风险职责。作为劳动关系的劳动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受劳动风险职责。  
  
  (3)劳动关系的薪水支付方式是一种持续、定期的支付。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具有劳动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对于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看出来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报酬只是表达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所以说不收报酬的情况也是可以算是有劳动关系的。所以说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还是需要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两个月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两个月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从何时计算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从何时计算的?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何时起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返还吗?
      一、没有登记结婚彩礼返还吗?没有办理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


·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


·如何选择焦作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如何选择焦作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概述(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


·非法集资人数必须30人以上吗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


·刑事判决书(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    (××××)×刑特初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该怎么处罚?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该怎么处罚?现在人工的成本逐渐上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开支就想使用童工。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是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用人单位......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


·哪些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什么
      哪些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什么一、哪些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公开招标如何中标
      提高中标的几率,关键是看一下几点:与普通采购相比,招标是一项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因而它有着一套完善的规则。投标人要想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