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敲诈勒索罪特殊立案金额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时,其中勒索同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对立案金额的要求则为1000元-2500元以上。
  
  如今一般是在2000元到5000元之间,当然各省市需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实际确定本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才行。而具体的犯罪数额不同,那么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容易和挂靠发生混淆,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工程的停滞。准确的......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坐多久的牢
      无期徒刑并不是人们以为的需要罪犯坐一辈子的牢,在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下,那么罪犯最终也是有被释放的一天的。但减刑并不是说可以直接减刑期减......


·私募基金认购费怎么收取?
      私募基金认购费怎么收取?一、私募基金认购费认购费为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时需要一次性缴纳的费用,认购费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等级对于任何一个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工伤鉴定伤残的等级直接影响到能够拿到的赔偿数额的大小。因此,您想知道工伤......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后都避免不了面临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法律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给双方,但是如果一方有婚前房产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


·一、交通事故伤亡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伤亡赔偿误工费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基础,没有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就没有要求变更登记的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性决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要几张才会判刑
      十张。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


·一、做担保后冻结银行卡多长时间?
      一、做担保后冻结银行卡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


·法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内容
      送达方式有哪些内容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