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看守所探监都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一些刑期比较短的罪犯,很有可能是在看守所内服刑的,而并非一定要去监狱服刑。而此时亲属如果想要探监的话,自然也就是前往相应的看守所了。但不管是在哪里探监,其实都是有条件要求的。那么看守所探监都需要什么条件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探监有哪些方式
  看守所的探监有专门的规定,探监方式包括6种,如下(一)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二)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三)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四)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五)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六)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二、看守所探监都需要什么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注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了解到看守所探监都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可以分为主体条件、证件条件以及时间条件。通常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都是不会安排探监的,自然要想探监肯定就要符合相应的规定,通常每次探监的亲属人数都是不能超过3人。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典116条都有哪些
      民法典116条都有哪些内容?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我国有很多重要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与我们日常中的的权利与义务有着重要联系......


·企业雇佣的外包工有没有高温费?
      现在一些生产企业会将产品的部分加工环节外包出去,交给外包工人完成。他们属于劳务派遣的一种,并不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而在夏天户外工作,企业的正......


·当今社会
      当今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都非常发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个性的越来越突出而变得紧张,甚至夫妻之间都会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不再坚守婚姻......


·一、自书遗嘱父母签字的遗嘱有效吗?
      一、自书遗嘱父母签字的遗嘱有效吗?是有效的;父母签字的遗嘱所涉及的遗产是两人所有,两人有权利单独、共同处分其所有的财产,其真实意思表达签字的......


·自己酒驾死亡交强险赔偿吗有哪些依据
      我们在享受交通带给我们的便利的同时,也在接受着交通对于我们的威胁。随着我国的公路越来越发达,我国的交通事故也就越来越多。国家为防止这一情况对......


·离婚开庭前被告做哪些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被告做哪些准备?离婚开庭前被告需要准备的有: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


·致人重伤拿到谅解书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移交检察院后出谅解书也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出具谅解书并不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能不能取保候审关键要看是不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关于取......


·一、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劳动者不想干了,随时都可以辞职,但需要注意的是递交了辞职通知,并不是马上就能解除劳动合......


·有隐名股东怎么做股东决议?
      有隐名股东怎么做股东决议?有隐名股东要做股东决议是可以由显名股东来代为实施此权利;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但作为隐......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如果有互负债务的情况,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债务抵消协议。这种情况在三方互有债权债务的......


·人在看守所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