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同时也要体行您,在购买房产时要注意房屋的用途及其土地使用权年限,还有其土地使用权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仲裁机制的特点有哪些?
      医疗仲裁机制的特点有哪些?一、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仲......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


·公司商标抢注能撤销吗?
      商标抢注能撤销吗?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


·在我国规定员工打架斗殴能否开除?
      在我国规定员工打架斗殴能否开除?某些员工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全部都积压到了一起,所以就很有可能因为其他员工的一句话,当情绪已经积压到了一定......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园林工程等。市政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车险的误工费是的
      车险的误工费是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事故中引起的第三方人员受导致收入减少的误工费用。没有收入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获得误工......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法定撤销权是对债权人法益被侵害的一种保护,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法益受到侵害,就可......


·租女友回家过年受法律保护吗?
      近些年来,人们对于婚姻有了不一样的态度,很多人考虑到了柴米油盐酱醋茶拥挤繁杂的婚后生活,患上了“婚姻恐惧症”,结婚率逐年下降。年关将近,在外......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保险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保险程序是什么?1.等交警来调查,你帮忙介绍一下事实,如果发生事故,你提供保险公司的相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就可以解决,......


·合同法违约责任赔偿方式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中具体规定了违约赔偿的内容,要是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很少人知道民法典违约责任赔......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所有的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都是需要满足资质条件的,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当事人需要首先确定鉴定机关,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