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房子会被强制拍卖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强制拍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强制拍卖标的物上设有担保物权
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上设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并予以拍卖,抵押权人不得以其抵押权抗拒法院的执行行为。但拍卖所得价款必须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债权。对那些价值明显等于甚至小于所担保债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拍卖。
(二)关于中止拍卖、撤销拍卖委托
人民法院在强制拍卖中享有单方中止拍卖和单方撤销拍卖委托的权利。人民法院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具备严格条件,遵照完备的程序,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般而言,只有在拍卖成交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有权单方通知拍卖机构中止拍卖
(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
(2)人民法院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
(3)拍卖机构的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但不至于导致拍卖无效的。
人民法院单方撤销拍卖委托,一般应当是在拍卖成交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据以执行的依据被撤销的;
(2)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及案件当事人对拍卖提出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
(3)拍卖机构以不正当方式取得拍卖权的;
(4)竞买人之间或者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唯一一套房子会被强制拍卖吗?这个还是要根据案件来定,如果情节严重者,可能还是要被强制行拍卖的,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可能还是要保住当事人最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不同的案件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据案情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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