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总体来说,离婚时房产评估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能够更公平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弊端的话就是评估房产需要一定的费用,或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从这点来说,不如夫妻双方私下协商决定更加方便快捷。
二、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评估流程
(一)获取估价业务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二)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三)签订估价合同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四)拟订估价作业方案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1、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2、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3、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4、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五)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估价资料是为应用估价方法、作出估价结论及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供依据的,因此,估价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从以上的内容来看,离婚房子评估的弊端不是特别的突出,是一些像金钱和实践方面的消耗,但房产评估能够更加公平的合法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如果需要离婚房产评估时,人民法院也会按照不同情况给予分别处理,评估房产时应按照评估流程严格遵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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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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