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是否没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哟?

是否没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哟?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劳动者不应直接走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通过书信方式通知;
  
  应以通知到用人单位起,30天后可以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收到书面离职通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立即办理离职。
  
  至于说,怎么能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收到离职通知书,可以通过电话询问,或同事代交等方式。
  
  但无论如何,直接走人还是不行的,你至少要回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的。
  
  还有,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用也应通过劳动仲裁,让企业补交的。可以凭借劳动合同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电话12333)
  
  去投诉。
  
  还有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要追偿,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6,47,48,87条。
  
  上述文章就是我们对于“是否没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哟”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只要是单位或者员工出于法定的原因需要结束劳动关系并不会因为社保的缴纳而出现阻碍,因为社保只是一项福利待遇而不是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祸人伤出院后协调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车祸人伤出院后协调书范文是怎么样的?车祸人伤出院后协调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


·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应该怎样办理
      我国的土地资源十分丰富,相关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可以从中获取利益,但需要对这类土地进行相应的承包,以符合我国对土地使用的要求。那山林承包合同到期......


·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
      债权债务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对于有效期肯定是有关法律对其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俩年,但是在实际商业运用中......


·海外并购风险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有哪些?
      海外并购风险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有哪些?说到海外并购,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它不是只有您看到的那些好处,其实海外并购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


·债务人如何起诉债权人 一、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
      债务人如何起诉债权人一、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说白了就是合同义务的权利人,比如说我把钱借给你,那么我就是债权人,你就债务人。我......


·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


·维持保证金比率是多少?
      维持保证金比率是多少?一、维持保证金比率是多少?维持保证金:当期货契约价格发生变动造成保证金成数不足时所需补缴之金额。期货交易术语。维持保......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政府可以通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政府出让土......


·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