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民法典出台之后对原来的民法典做出了很多的修改,并且也是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的,关于新的民法典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法人跟自然人一样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自己独立承担责任,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新的民法典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5、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6、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法人的终止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10、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综上所述。关于新的民法典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法人决定解散的话是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额,并且法人如果是在清算期间是不能够从事其他的与清算没有任何关系的活动,法人清算结束之后,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去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一、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报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报案?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报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当事人报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


·带薪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还?
      带薪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还有哪些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多是由以下几种原因才会“被放假”:原因一: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处于生产淡季,......


·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需要履行既定的法律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责任主体,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情形,为了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保......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


·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原则现实生活中随处都会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情,包括动物咬人、高空坠物等等,这些事情发生后都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人身......


·遗失物适用抵押权还是留置权?
      遗失物适用抵押权还是留置权?相信许多人都曾经拾到过他人的遗失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有义务通知失主,并保管该遗失物......


·软组织损伤一般赔多少
      人身伤害的赔付标准具体需要根据伤情和事故责任划分来看,赔偿标准也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同地区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


·如何有效预防虚假出资股权纠纷的发生?
      如何有效预防虚假出资股权纠纷的发生?一、实践中股东虚假出资主要表现是什么?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


·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有的事,亲属不愿面临惨痛的后果情绪难免激动,更甚者会引发医闹事件,如何阻止医闹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