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犯罪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在我们国家,犯罪行为并不是只能够由专人来进行构成,当然单位也可以构成犯罪,单位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是存在着一个行为的鉴定的,因为单位当中是存在着主犯,有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单位犯罪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单位犯罪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关于单位犯罪主犯的界定:
  
  作为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首先应当是犯罪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非犯罪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即使与单位犯罪有关,也不能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共犯。其次,应当在单位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要么是对单位犯罪起决定、组织、领导作用,要么具体实施犯罪。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活动的犯罪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是犯罪单位机构的成员,但不能将犯罪单位中决策的成员或者虽然参加了实施单位犯罪的决策会议,但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只是因为少数意见未被采纳的决策机关成员,不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必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决定或者最后拍板实施的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当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对于根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单位领导成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由分管领导决定实施的单位犯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负有疏于监督、管理责任,但不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圈套作用的人员,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追究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有无必要区分主犯、从犯问题,各地在理解和执行时冻一致,主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一是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在《刑法》规定的具体刑罚各类和幅度之内判处刑罚没有区分主、从犯是在认定行为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同时,区分主、从犯。为了正确、统一适用《刑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10日分布行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对于消除司法实践的困惑,正确解决不同作用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其他法律规定
  
  鉴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明确了单位犯罪中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所处的地位或者所起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其对单位犯罪所起的作用,根据罪、责、弄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没有必要再区分主、从犯;从刑法规定看,主犯,从犯的区分是针对自然人共同犯罪而言的,犯罪单位中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犯罪主体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而单位犯罪是一个由若干自然人组成的单位整体实施的犯罪,是单一犯罪主体,形成了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此外,共同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而单位犯罪中包含着故意和过失。因此,《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从犯。
  
  虽然单位犯罪是以单位整体名义实施的,但单位是法律气缸的组织,其犯罪行为只能由单位内部的有关人员代表单位实施。在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时,有关责任人员具有共同的、实施单位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的、实施单位犯罪的行为,从这一意义上讲,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且有关责任人员存在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区分,他们对于单位犯罪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有主笔次要作用之分,根据《刑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就可以有主、从犯之分。因此,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排除区分主、从犯。所谓特殊情况,主查指根据具体案情,如果不区分主、从犯,雄霸被告人决定刑罚时奶难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例如,一般情况下,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于决策和指挥实施犯罪的,具有概括的犯罪故意,应该对单位故意范围内的整个犯罪结果负责,即负主要责任成员处于具体实施犯罪的地位,具有具体的犯罪故意,应该对其在单位故意范围内具体实施的行为负责。但是,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不是对于任何单位故意犯罪都起主要作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并不都起将要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明显轻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于主管人员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涌做到罪、责、刑完全适应,不能准确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而且应当区分主、从犯,依法处罚。
  在我们国家单位犯罪进行界定的话,那么,进行的处罚原则是进行双罚制,也就是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责任人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另外一方面,对于单位要进行一定的罚金,也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得著作权的有几种方式
      取得著作权的有几种方式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


·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半夜敲别人家门犯法吗
      不犯法。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或者意图进行不法行为的,那么礼貌而正常的敲门不违法。没有造成财物或人身损害的,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随之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是有依据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有几种情形。具......


·报了交警还可以私了吗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中,一般的情况下是需要交警的介入,对于当时的情况进行一个认定,并且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同时交警还可以起到一个调解的作用,......


·一、民事主体的年龄多大有误工费?
      一、民事主体的年龄多大有误工费?民事主体的年龄大于18岁就有可能有误工费,在正常情况下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的情况下就不会有误工费了,但实......


·民法典打印遗嘱没见证人生效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没见证人生效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一般实际工资是减去双休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肖像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肖像权的内容都有哪些一、肖像权的内容都有哪些肖像权的内容包括: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