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渐提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等纠纷的也越来越多。法院是个讲究证据的地方,所以很多案件还需要提供司法鉴定的结果,那么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
  
  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准确,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质量,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
  
  本规则所称出庭作证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在法庭上就司法鉴定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意见必须经过当庭询问、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条 在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确保鉴定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保障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人民法院应当对司法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
  
  (一)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司法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材料相反或存在严重分歧的;
  
  (四)司法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或者严重违反鉴定实施程序的;
  
  (五)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
  
  (六)鉴定文书阐释不清或存在明显矛盾的。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开庭地点出庭作证。
  
  鉴定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作证,但应当对相关质询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 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十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鉴定人的姓名、所在鉴定机构、联系方式、拟作证的主要问题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对准许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五日以前向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书。
  
  鉴定人出庭通知书上应注明鉴定人到庭作证、陈述的时间、地点、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等,并附明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 法庭上开庭审理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时,应当在法庭显著位置设立鉴定人席或在证人席上摆放《司法鉴定人》席卡。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出庭应当备齐鉴定委托书复印件、鉴定书复印件、鉴定结果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主动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个人身份证和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官、双方当事人可以核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所载明的事项并进行质询。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各方当事人,举止大方、衣冠整洁。
  
  鉴定人回答质疑时,应当用语规范、通俗易懂、准确无误,对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对法官和诉讼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鉴定的问题,鉴定人应做记录,退庭后交机构负责人阅后归档。
  
  鉴定人应当在庭审后校对作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鉴定人因出庭作证而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由委托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全案确定该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或者决定对该鉴定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已经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就鉴定人拒不出庭的事实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对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鉴定人进行立案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鉴定人行政处罚,并在15日内通知举报投诉人和法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司法鉴定人必须是执业证并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说是于其他证据存在分歧和疑点或是阐释不清的,接到通知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出庭作证或是经允许对质询问题做出书面答复,其个人及家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收法律保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配合警方调查立案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配合警方调查立案的后果是什么?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异地交通违章扣分怎么处理,有几种方法?
      异地交通违章扣分怎么处理,有几种方法?异地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方法大致有两种:到违章的车管所处理、或者到车辆的注册地车管所去处理。具体分为四种方式......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何呢?
      若企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行使非过失性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一些要点和步骤。首先,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先研判,看是否属......


·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
      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一、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1、夫妻分居多久都可能不会被判婚姻无效,但分居是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根据《民法典》(2......


·利用房产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现下非法集资也真可谓是无孔不入了,在民众对于房地产相关政策都草木皆兵的情况下,有些人就打着以开发房产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所谓的房屋预售或......


·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怎么处理
      一、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处理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往往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期间被刑讯逼供,所以当时所......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物设定抵押权的房子可以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物设定抵押权的房子可以担保吗?贷款房做可以做抵押物。但这房应该是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在贷款没有还清前,再以此为担保则为重复抵押......


·分公司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受到总公司的限制吗?
      分公司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受到总公司的限制吗?分公司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受到总公司的限制,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


·2023闯红灯逆向行驶扣几分?
      闯红灯逆向行驶扣几分?闯红灯是不分驾驶年龄,只要闯红灯了一律扣6分,罚款200。1、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股份转让合同范本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