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浙江高温费哪几个月,浙江高温补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二、浙江高温费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了解了2017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后,我们来看看高温下如何进行防暑降温的工作。
  
  三、高温下如何进行防暑降温的工作:
  
  1.在阳台和窗口多放置一些绿色植物。夏天正午阳台或室外花园经过暴晒后会产生很多热量,是室内温度增高的主要来源。在阳台靠墙处多放置些绿色植物,来降低室内温度。
  
  2.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15时左右,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特别是午后高温时段进行户外工作或活动时,要避免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同时采取防晒措施:穿浅色或素色的服装,带遮阳帽、或打遮阳伞,多喝水,保证水分的摄入。
  
  3.夏天要多吃苦味食物,现季的蔬果多,还要多吃甘甜爽口的新鲜水果和鲜嫩蔬菜。专家指出,甘蓝菜、花椰菜和西瓜、山楂、苹果、葡萄等富含矿物质,特别是钙、镁、硅的含量高,有宁神、降火的神奇功效,因此要多吃和常吃这些食品。
  
  4.最好喝热茶.喝热茶可促进血液流向体表,汗孔洞开,汗腺舒张,促进汗液排出,散发热量。有人测定,喝热茶9分钟后可使皮肤温度降低1℃-2℃,降温可维持15分钟以上。饮茶对强身防中暑极有裨益,但饮茶要讲科学,饮茶不可过量,茶水以清淡适中为宜,慢慢品味。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天气,我们要注意防暑降温,企业除了提供高温费以外,还需要提供必要的降温工具和降温的用品和药品,让户外工作者可以在舒适的环境下进行工作。这样不仅是员工的福利也可可以减少夏季工伤的发生的。浙江高温费哪几个月,标准具体可咨询本站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对于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很多人肯定以为他们很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一样而已。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


·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具体指的是什么
      我们您平时就算是在和朋友相处的过程当中,遇到了某些特殊的场合也都知道自行回避,就更不用说是那些上升到法律层面上的某些重要的场合当中了,当然也......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一、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


·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
      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很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会约定好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如果能在合同约定好的时间内当然好。但是总会有完......


·失信被执行人能继承遗产处置吗?
      失信被执行人能继承遗产处置吗?但继承人的继承财产可能会被冻结作为被执行物进行拍卖。因为他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为了逃避应当履行的义务,这种行为是违......


·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离婚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归个人所有。那么夫妻在离婚后该如何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呢?具体对财产分割的方式又有......


·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效力是怎样的?债权人不一定有权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


·老人健在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老人健在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一、老人健在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老人健在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状态以及签订的协议内容来进行合......


·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1)第一千......


·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
      一、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