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公证费用需多少

房产公证费用需多少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二、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7.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有关的申请表格。接着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人员会核对有关信息,这时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较后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阅读,我们得知了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费用这个问题的答案,较低的费用不得低于十元,其他费用按照金额大小进行分段收费,并且进行离婚房产公证时也应携带好相关资料,从而维护自己离婚时合法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合同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


·国家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方式有哪几种?
      国家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方式有哪几种?一、专利费用的缴纳方式包括哪几种?1、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


·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区别?
      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员工自己同意的,要是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除非是员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的,......


·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一、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应该如何查询自己医保定点医院
      药店查询,这也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查询方法,市民带上相关证据可以直接去各大药房或者医药专柜,向药房或医药专柜的工作人员问询自己的个人医保卡余额,但现......


·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由于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纠纷、争议,此时多数人也会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并且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服......


·企业遇到政府拆迁可以要土地吗?
      企业遇到政府拆迁可以要土地吗?在房地产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开发上,总是遇到需要动迁项目所用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的情况。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正在经......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一、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1、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


·请问一般连带债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得知,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那什么是连带债务?一般连带债务有是什么呢?下面就为您解答有关的法律......


·司法鉴定委托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极为常见,当办案民警在处理殴打案件时,就会要求受害者去司法鉴定室进行伤情鉴定。民警会根据鉴定结果中的伤情程度,来......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