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二、探视孩子时能带走吗?
  
  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原意(满10岁)并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还可能引发别的情况时有可能中止探视权。
  
  三、探视权中止的情况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 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 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四、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 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带走,终止探视权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其他机关,或者个人没有权利终止探视权,如果当事人不能履行探视权,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探望权的个人,应当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子女满10周岁的,应当征求子女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3年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的赔偿,以及补缴社保。该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


·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一、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是占有、使用、处分权利,是相对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集体。......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


·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有哪些?
      一、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吗?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一、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


·在外省把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外省把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


·夫妻单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单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高铁建设非常的快,高铁就是我们国家的名片。那么我们在生活中也难免遇到铁路会经过自己的耕地或者土地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行房产买卖、继承还是赠与,办理公证的情况都是比较多的。而在进行公证的时候也有一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