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劳动合同存在的真正意义是为了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劳动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更应该能够有效的和谐的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但实际上,因为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的纠纷近年来却越来越多。与之截然相反的就是职工个人维权能力太差,有些职工甚至都不清楚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4、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其中规定提起仲裁的时效必须是在一年之内的,一般的劳动合同纠纷其实我们通过仲裁机构就完全能够解决的,法律上赋予我们一年的时间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所以劳动者本人在和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不要在拖拖拉拉的拖延时间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
      复婚又离婚,这在实践中还是不少见的,虽然这样做不好,但还是存在的。那么又离婚肯定涉及财产分割,那么,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我们在......


·工作能为我们带来一定收入
      工作能为我们带来一定收入,使我们生活得更美好,也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但是,有些工作却有高风险,劳动者在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中受到伤害及职业......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取土地登记费13元;土地面......


·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包括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对其中的共同财产......


·2023年网络诈骗定义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定义是怎样的?网路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随着网络的发展,这种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变化侦破其难度也在增加。对于网络诈骗,可能人们只是......


·买卖不破租赁是啥意思?
      买卖不破租赁是啥意思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我们都知道现在对于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买了房子之后就会面临着请装饰公司装修房子的问题,那么装饰装修......


·国家赔偿后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一、国家赔偿后诉讼判决怎么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6算持刀伤人的刑事责任吗?
      16算持刀伤人的刑事责任吗?算,具体的规定有: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离婚协议书把个人财产作为补偿可以吗?
      离婚协议书把个人财产作为补偿可以吗?财产是双方协商好来进行分配的,只要商量好个人财产是可以作为补偿的;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


·2023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
      2023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一、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