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政府联系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主体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政府的一些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方面可以增加相应的透明度,另外一方面有利于普通老百姓参与到,相关的事务当中,当然很多的老百姓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清楚,比如说他们想要了解一下政府联系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主体是什么?
  
  一、政府联系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的内容:
  
  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国家信息公开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政府联系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以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一些组织等等,除此之外,也给您将具体的法律条文列举出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那种情况起诉离婚可赔偿?
      那种情况起诉离婚可赔偿?1、重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律图提醒您:当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不妨向小区所在地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有多长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批捕了最短能判几个月?
      一、批捕了最短能判几个月?批捕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


·拆迁补偿民事诉讼驳回是什么意思?
      拆迁补偿民事诉讼驳回是什么意思?一、拆迁补偿民事诉讼驳回1、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情形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双方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有......


·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刑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保障国家安全和人们群众的权利......


·临时羁押的法律规定期限是多久?
      一、临时羁押的法律规定期限是多久?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


·遭遇2023非法集资怎么办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吃穿住行。在财产的储存上,也不再是以前那样刚刚够生活。人们手里的存款数随着经济发......


·车辆司法鉴定机构操作流程及收费
      车辆遇交通事故后,容易会产生法律纠纷,那么车辆司法鉴定是能够科学有效提供鉴定、证据和分析。那么在此过程中鉴定机构是如何收费,以及在车辆司法鉴......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