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二、相关阅读: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三、哪些情况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已经支付过了赔偿金的话就没有再支付代通知金的这种义务了,而且这两种不一样的赔偿义务根本就不会在职工离职的时候是并存的,支付赔偿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代通知金更多的是建立在双方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非法集资怎么清算涉案财物?
      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通常以诈骗和承诺回报的手段诱导公众投资,且一般筹得的金额还都不是小数目,定案后这些财物都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妥善处......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要件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要件是什么夫妻财产中只有共同财产才需要进行分割,而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您知道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书的案例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书的案例是什么概述对于涉及一房二卖的情形,在审判实践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时有报道①。针对其他共有人、承租人或者前......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股东既是公司的所有人,也是公司的投资人,其所有人身份是基于投资行为的前提,在公司设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增......


·一、存款遗嘱公证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存款遗嘱公证需要材料有哪些?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


·紧急避险的损害怎么赔偿
      紧急避险的损害怎么赔偿一、紧急避险的损害怎么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


·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事情屡屡出现,带
      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事情屡屡出现,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还会侵害到他人的权益,危害他人的人身健康,......


·借款还清后借条必须归还吗?
      借款还清后借条必须归还吗?1、借款还清后借条并不是必须归还,借款人可以只要求债权人书写收条,此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随着社会的变迁,砌体工程越来越被广泛运用。由于技术尚未成熟,管理系统也还不完善,施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