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入职不够一个月工资怎么计算?

入职不够一个月工资怎么计算?入职不够一个月工资,如果是计件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发放,如果是计时工资,应当按照月工资标准,减去法定节假日时间,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依据国家规定8小时工资制度,计算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每月工作天数是21.5天。入职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即:1、如果实施计件工资的,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工资。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应付工资=(月目标薪酬÷月计薪天数)× 实际工作天数如果月薪,个人工资总额/21.75*实际天数 如果底薪加加班费,底薪/21.75*工作小时工作小时分:a.平时工作周一周五8小时b.平时加班周一到周五8小时外 150%c.休息日(周六日)加班 200%d.法定假日加班 300%不满一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按21.75计算。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我们知道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故拖延数日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综上所述,入职不够一个月工资,依照工资支付规定,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如果上月工资超过30天每月发放,应当属于拖欠工资,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给予50-100%补偿,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


·交通伤残老人抚养费怎么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该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责任方应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作出相应的赔偿。在交通事故之后,应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鉴......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的行为只要触及法律规定,就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用人单位来说,我国明文......


·邀请招标时间是多久
      邀请招标时间是多久?具体是时间是怎样的一、邀请招标程序各需多少天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


·在如今的社会上
      在如今的社会上,结婚后夫妻俩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离婚的概率越来越高,他们有的可能双方都想离婚然后私下协商就离了,也有的可能因为是一方想离而一方不......


·变更抚养权会影响孩子的名下财产吗
      不会,子女的扶养权与夫妻财产分割是两码事,变更抚养权不会变更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吗一、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对发明创造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其许......


·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应当如何处罚
      一、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应当如何处罚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与行政裁决有原则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


·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一、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