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对于变更监护人法律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的非常明确,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变更监护人的规定分为很多的情况,对于其中的每一个情况都有着明确的解释。变更监护人的情况一般都是有原监护人不负责任没有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不利,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债务和资产负债相同吗?
      债权债务和资产负债相同吗?不一样。1、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就是资产负债表整个负债那部分2......


·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社会中,因为法制建设的不足,以及一些执法人员的缺陷,使得在一些情况下还是会发生一些冤假错案,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在此种情况下,就需要......


·食药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食药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食药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


·可以同时约定合同违约金利息吗
      可以同时约定合同违约金利息吗可以,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共存。根据民法典分则的规定,利息是合法的,也可以约定,根据民法典总则第114条的规......


·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期限
      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期限一、民事送达是什么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基础性诉讼制度,也是法院一项根本的诉讼活动,贯穿诉讼的始终。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持刀伤人怎么判刑?持刀伤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离婚纠纷中离婚官司要打多久?
      在离婚纠纷中离婚官司要打多久?在离婚纠纷中离婚官司要打多久?离婚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家庭暴力,过错方引起离婚的原因而导致离婚,......


·一本结婚证能办离婚不?
      一本结婚证能办离婚不夫妻如果仅仅只有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符合我国规定的离婚条件。法规依......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当今社会,存在着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比如说高空作业,对于这类的工作一定要慎重的对待,相关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准备好......


·结婚登记处不能办理精神病离婚吗
      不可以,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


·离过婚再次登记结婚需要离婚证吗
      离过婚再次登记结婚需要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