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请病假三个月就要自动辞职吗?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有什么不可预知的事情,可能自己有什么事情需要给公司请假,有可能家里有什么事情我们需要请长假,我们生病有需要请假,那么员工请病假三个月就要自动辞职吗?我下面就在法律方面了解一下员工请病假三个月就要自动辞职吗?
  相关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能够享受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我们看了上面的这些法律,有应该知道了员工请病假三个月就要自动辞职吗?在法律上面这是不容许的,这是违法的,如果我们因为生病请假公司吧我们给辞职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来维护我们的公平公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
      一、离婚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


·想去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想去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就比较严格。那么在具体操作的......


·债务追讨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追讨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他人的财产本身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对于不同地区的诈骗罪犯罪情节所受处罚不一样,犯罪情节越重被判有期徒刑越久,实际案件中可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


·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一、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流程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再审抗诉流程有哪些?(一)立案审查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第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


·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基本就会痊愈,而在此时就需要实际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不过在......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不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隧道工程承包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隧道工程承包范围分别包括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高速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这些项目的建设都会涉及到隧道施工。我国对于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