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我国的法律中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时难免会接触一些合同方面的事情。一旦签订了合同就代表双方对合同中的内容予以认可,一旦出现一方不执行的情况就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下面我们就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我国的法律中都有哪些规定,为您进行解答。
  
  一、违约金的特点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二、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同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一方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另一方面,民法典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迟延履行而又有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这属于例外的情况。
  
  三、损害赔偿金的特点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违约行为;
  
  (2)债权人受有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四、损害赔偿金的性质
  
  损害赔偿金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它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是法律上所说的合理预见规则。
  
  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那就是以欺诈方式违约的情况下,欺诈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并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相关的受害者可以对这类违约和相关当事人进行索赔,来拟补自己受到的损失。这类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事件,相关履约双方应明确书写,以免发生此类现象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工作签订时就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法中更多的规定是来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权利,而让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


·不法分子行贿索贿是什么意思?
      一、行贿索贿是什么意思?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相关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出于......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别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别是怎样的(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机关是指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机关是指什么?一般在办案过程中都不会出现错误,因为我国的法律注重程序,以及法律适用,所以出现错误的情况比较少,但是还是会......


·一、劳动合同签了以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以后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监护分为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一般要是就法定监护产生争议、纠纷时,才会由权力机关指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实践中,可以成为指定监护人的......


·在什么地方申请工伤鉴定?
      在什么地方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老百姓的一些利益的着想,需要建设很多的公共基础设施。那如果建设水库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一个土地的征收问题,当然征......


·男方是个无赖不给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当今时代的女性在生活上,经济上和思想上都是相当的独立和开放的。结婚以后如果男方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对婚姻生活漠不关心的情况下,女方是可以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