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人们普遍知道死刑的判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的,但是人们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以什么标准来判定死刑,不知道判定死刑的具体步骤,甚至对死刑这个刑罚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您说明一下死刑的概念,以及最高人们法院如何判定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以上就是对死刑,这种刑罚的详细解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呢?
  
  二、判定标准
  
  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
  
  对于我们来说最高人民法院是非常重要的,它守护着社会的和平和安全,而根据上文的解释我们也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也让我们了解清楚了死刑这个概念,并不是仅仅意味着死亡。解决了这一疑问,我们对死刑这个刑罚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它的判定标准也有了概念,同时也是在时刻警视着我们,让我们不要起坏心,做坏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一般指工程完工验收......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要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男女在面对不幸的婚姻时,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不可挽回,离婚是种较为合理的方式,是结束痛苦和不健康关系较为人性的方式。要是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欠债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如果债权人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追讨回欠款,债权人可以提起债务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依法追回欠款......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应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当天就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项目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项目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项目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


·夫妻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一)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


·招收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近几年,新闻与媒体都在报道应届生就业的困难,但其实,企业招聘人才也并不容易。人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是否有好的人才甚至可以决定这个企业......


·离职30天加班工资有吗?
      离职30天加班工资有吗?有加班工资,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加班工资进行清算并发放。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


·公司法法人公务员可以担当吗
      公司法法人公务员可以担当吗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


·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 ?
      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一、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首先,找楼上邻居漏水原因: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