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龙泉作为成都市重点主题发展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重点试点,面临着不断扩建与大力带动经济发展的重任。国家为了更好的建设对龙岩地区实施了征地政策。那么成都龙泉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成都龙泉征地政策实施细则
  
  1、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3、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区劳动、农业、统计、公安、民政、物价、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4、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成都龙泉征地政策实施要求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三、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本办法附表一、附表二标准进行补偿。同一面积上种有两类以上青苗及其他作物的按实补偿,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该占用地块面积。
  
  3、有档案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4、拆迁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按本办法附表三标准补偿,由原建(构)筑物所有权人自行拆除,材料归已。
  
  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四、以下情况不予赔偿
  
  1、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不具有土地合法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3、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综上所述,成都龙泉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地上建筑物的实际占地面积以及青苗古树等其他附着物的具体数量进行具体的赔偿计算。通过我们的讲解,希望成都龙岩地区居民在遇到征地政策时,积极配合国家政策,不要因个人行为影响国家土地建设的进程安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用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包括哪些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争抚养权一方有乙肝可以争取吗?
      争抚养权一方有乙肝可以争取吗?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


·承租人租房会遇到哪些纠纷
      租房会遇到哪些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


·医疗技术鉴定分几类
      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三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


·票据付款期限指什么
      付款期限指的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简而言之,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


·缓刑是否等同于为判刑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有些罪犯符合条件,因此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判处罪犯缓刑,也就是说此时罪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不少人在这方面就有疑问了,......


·职工在哺乳期什么情况可以辞退
      职工在哺乳期什么情况可以辞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中断。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


·高空坠物车被砸要怎么处理
      生活不是像数据核算那样就一成不变的,所以法律制度在有些问题面前也显得特别的苍白无力,看似国家现在在高空坠物的这一块好像是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