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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有很多的违法行为,其中一种就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不要小看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有可能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影响,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破坏生产经营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破坏生产经营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破坏,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很多人不是很熟悉,如果破坏生产经营罪达到严重的情节时会受到更重的处罚的,所以我们平时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懂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和到本站网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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