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抚养费怎么给打工

离婚抚养费怎么给打工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抚养费怎么给打工?打工应该来说收入比较微薄,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还有医疗费,如果不具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打工的,抚养费的支付应该不可以超过该方工作的工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双方的生活能力有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怎么查是不是被批捕了
      一、个人怎么查是不是被批捕了公安部逮捕信息是他们内部信息,只公布在他们内部网里,也就是说只有公安部门的内部网才能查看。网上查询的话现在只有......


·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外主张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外主张赔偿吗?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外主张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浙江省醉驾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醉驾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不合法,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一致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宅基地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农村地区,每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要给本组织内的成员分配一块宅基地的,让他们用来修建自己的自有住房。但有些时候,可能分配的时候遗漏了或者之前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主要步骤或流程是什么?
      一、寻找和筛选项目:投资方会根据自身的擅长投资领域,并结合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划定欲投资的领域、方向的大致范围,然后在此范围内寻找欲投资的企......


·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
      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一、股权是否可以低价转让可以确定的是,股权的转让价格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双方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二、低价转让股权的......


·免除处罚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的犯罪情况,在具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的时候,这些都是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的。那具体来说,......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个地市也在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自己的规定和方法。那么,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包括哪些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