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
  
  据悉,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3项待遇,《条例》已规定了计发标准。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交通食宿费4项待遇,根据《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对此,《指导意见》做了强调和重申。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项待遇,《条例》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指导意见》提出了原则要求,即综合考虑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伤病类别、年龄等因素,并注重引导和促进工伤职工稳定就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3项长期待遇,《条例》规定了计发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实践中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整机制,各地做法不一,规范性、稳定性较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条例》规定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实践中同样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
  
  因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是《指导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
  
  请您介绍一下重点待遇项目的调整和确定办法。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是待遇调整的重要参考因素,如何确定其不同的权重,我们考虑应主要依据待遇项目的功能定位。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其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其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其它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影响,综合确定调整额度。
  
  (2)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根据不同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发放。其调整也相对简单,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
  
  为解决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差异较大问题,将其控制在合理区间,参考居民恩格尔系数(2016年全国为30.1%),《指导意见》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目前,伤残津贴等待遇多数地区一年一调,有的二年一调。结合各地情况,并考虑调整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待遇调整对工伤保险基金会有怎样的影响?
  
  研究机构对基金支出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调整方案设计较为科学,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之前就已经帮助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之后,关于工伤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承担,由工伤基金会的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穷人怎么贷款,为什么贷款批核的几率低?
      穷人怎么贷款,为什么贷款批核的几率低?穷人贷款的方式与其他人贷款的方式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根据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贷款的审核......


·什么是合同履行的前提?
      什么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成立且有效,合同履行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


·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
      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一、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商标代理机构往往称为知识产权公司、商标事务所等,为自然人、法人或......


·同一商标名在不同城市算侵权吗
      算。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


·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一个月了还没有被释放合法吗?
      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一个月了还没有被释放合法吗?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一个月了还没有被释放是合法的,这是由于犯人在看守所最长可以被关半年,对于刑事案......


·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
      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


·一、老人没有遗嘱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老人没有遗嘱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如果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按《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继承:1、......


·工程发包人承担侵权责任吗?
      工程发包人承担侵权责任吗?发包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发包人也可能会成为被告,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个人非法集资诈骗罪应该怎么判刑
      视情况而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股骨骨折司法鉴定几级,如何鉴定?
      俗话说,伤精动骨一百天。一旦人的骨头收到伤害,骨折就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尤其是像股骨这样非常重要的骨头,股骨作为我们人体中最长的管状骨。它......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