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一次性追万抚养费?

如何一次性追万抚养费?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我们在上边已经为您具体解答,主要根据对方的经济状况,双方可以协商一次支付或是分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主要依据经济条件、成长过程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根据拆迁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征收单位、个人的......


·合同条款的解释的概念
      合同条款的解释的概念所说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权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得到确定,在之后办理房屋的交易、拆迁、抵押等事项时房屋......


·缓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很多案件的赔偿都是从法院的错判开始的,相关法律人员以自己的私利在自己的案件作乱作假,还有因为证据的不明确,对该无罪人员宣判了有期徒刑。那么,......


·开设赌场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分子来讲,要想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宣告缓刑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满足法律对缓刑的条件规定,而此时缓刑条件分为了积极条件与消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风险有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风险有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产生的刑事风险是很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必须提前退租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必须提前退租吗?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不一定必须要退租,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


·一、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有效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有效期是多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


·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无疑是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离婚时夫妻双方也面临着抚养费的给予与接受,离婚时的抚养费就成了许多怨偶所争执不......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什么罪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