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我们大家肯定都有自己各自的了解

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有自己各自的了解,对于工伤我们您也都知道国家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肯定要给我们一定的补偿的。但是我们现在也有很多员工受到了工伤之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拒不赔偿的案例,那么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损失?
  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012年,镇江市区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1368人,有887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占65%。工伤职工在确定伤残等级后立即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笔数量客观的经济补偿,但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此举也存在一定得“弊”。
  因为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补偿,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一)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对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是非常的多的,工伤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影响我们现在或者我们今后的正常生活的,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我们的岗位就有可能不会给我们进行赔偿,所以说我们的合法利益这样是显然受到伤害的。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去相关部门申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


·返还彩礼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当今社会,中国很多地方都还保留着彩礼的习俗,也就是男方去女方家提亲时应给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以表示诚意,关于彩礼,我国法律也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


·酒后驾驶标准及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酒后驾驶标准及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缓解压力的需要,人们有时会选择喝酒,确实,小酌可以怡情,但是醉酒会伤身,若此时仍开车到道路上行驶,将......


·交通新规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新规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
      一般在事业单位中才会涉及到薪级的问题,此时根据每个人的职级不同,给予的工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有哪些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有哪些?随着城市的加速发展,建筑工程成了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项目。往往在建筑中对于建造的质量问题也就饱受关注,因为......


·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
      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有......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278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
      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一、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


·醉驾肇事逃逸无人伤亡一般怎么处理?
      醉驾肇事逃逸无人伤亡一般怎么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


·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是怎样的?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遵守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法院选定监护人的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