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


  我们都知道,房产证作为拥有房屋的所有人的重要书面凭证,标志着房主享受其一切权利,可以进行买卖等一切合法交易,甚至可以拿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那么这个时候房屋即有他项权证的存在,那么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呢?
  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他项权利的登记种类分为抵押权的登记、租赁权的登记、典权的登记和继承权产生的登记等。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的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处分权,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清偿。在房管局的登记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就能进行登记。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权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租赁权登记就是在房管局的租赁登记部门进行登记,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出租人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如果是商业租赁还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略了租赁登记,没有注意到租赁权也是一项物权,如果没有进行租赁登记,承租人的有些权利则得不到保护,譬如拆迁安置权或经济补偿权、优先购买权甚至是使用权(没有登记的租赁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租赁权、抵押权等登记种类,这些相关的权利都是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知道,有他项权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过户等手续的,必须先解除房屋的被抵押状态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次责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次责误工费如何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误工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2、根据你的描......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现如今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不断建设,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比如说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懂得......


·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另外还需要实际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约定清楚才行。但此时就有可能出现一方不同意离婚,那通常双......


·商业秘密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


·虐待罪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虐待罪的处罚措施有哪些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


·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可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一个具有法律效益的证件。我们在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着自己的土地,所以每一个人都应当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


·一、一方出轨生子算重婚吗?
      一、一方出轨生子算重婚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诈骗现象愈来愈多,总类众多。虽然都是诈骗行为,但是因为其犯罪主体与犯罪手段的不同,所以是有区分的。许多人都不太理解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一罪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一罪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有期徒刑最长期限为十五年,但是数罪并罚可达二十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达二十五年,以下是相关规定:《中......


·商住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住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商住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为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


·广西宾阳山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很多的都开始进行土地的征收,同时针对农村的新农村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建设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