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去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

去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普遍的情况,买房置业或者房产的抵押贷款是常见的产生他项权证的方式。去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是说比如房贷十年还清以后,需要去银行取回他项权证,或者是抵押房产事项结束后都需要。如果丢失,就要去注销。具体跟我们一起进行学习。
  
  一、他项权证的概念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去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就是该事项结束,取回。
  
  
  二、房屋他项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
  
  ①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商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房钱。
  
  ②典质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条件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典质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典质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典质物。当合同到期时,典质人未能达到合同商定,典质权人可以将典质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③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钱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划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三、去银行取他项权证材料
  
  办理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房产由于金额数量比较大,您在进行贷款尤其是抵押过程中要格外注意。有一些人为了更多的资金,把房产抵押给个人民间公司,可能会让自己的房产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去银行取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就是在贷款或者抵押事项结束后房屋所有权的收回,具体咨询相关本站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方能否处理分期所购的货物
      买方能否处理分期所购的货物主要看签订的合同上面有没有写明买家可以处理分期所购货物,如果合同上允许那么可以处理反则涉及违约。未付清前合同中未允......


·使用银行信用卡诈骗会不会通缉,该怎么办?
      信用卡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会被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通过伪造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进行诈骗行为,情节严重会受到法律的定罪......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


·股东变更需要公告么?
      股东变更需要公告吗需要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我们知道土地是国有的资产,公民只拥有使用权。而且公民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是由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的,当我们......


·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劳动仲裁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是否有限制?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是有限制的,只能有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案底是一个人的犯法或犯罪的记录,有没有案底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工作是不要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者,其实很多人想......


·楼下饮食店的排出的油烟进入我家房内,如何索赔?
      位于居民楼下饮食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公害。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止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


·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形式要件有哪些?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购买年龄限制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保险都会有购买年龄限制,大部分医疗险产品最大投保的年龄为50周岁,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