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成年13岁寻衅滋事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没有成年的孩子可能因为受到社会上很多不法事件的影响而模仿作出了寻衅滋事的犯罪,但是最终他们仍然是没有成熟的孩子而没有能力去认清自己行为的性质,但是寻衅滋事通常都是比较严重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未成年13岁寻衅滋事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成年13岁寻衅滋事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总之,如果未成年人被发现有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且没有太严重的危害结果基本上都是会被法律免除了刑事上的处罚的,但是一旦有任何的危害情节无论什么年龄阶段的都需要接受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生母和养母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


·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


·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并非全部竞合。就相似之处而言,两罪均系上游......


·交通事故中人伤事故扣车多久?
      交通事故中人伤事故扣车多久?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


·行政处罚三年后自动消除记录是真的吗?
      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犯案当初可能只是一时糊涂,后来想通了觉得行政处罚记录就是自己人生污点,还可能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希望能够消除,据说行政......


·法律规定的偷窥处罚有哪些
      有时您也会听到某某偷窥行为,会有人偷窥别人,满足自己的心里好奇,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犯,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的还会给当......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


·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
      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仲裁在中国是很常见的争议纠纷解决途径,您都知道仲裁做出裁决之后就要执行,但是这前提是中国国内做出......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吗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主体,前提是需要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