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二)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4、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三、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清楚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额以及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相信您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也能利用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挽回自身损失了。不过,我们还是希望交通事故不要发生,希望您能注意行车安全提前预防隐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罪有什么证据?
      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最终想要定故意伤害罪,那么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不过,您知道故意伤害罪有什么证据吗?证据的缺少,最后可......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一、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


·政府修建公园征地补偿是什么?
      政府修建公园征地补偿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征收土地,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人们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这也是人们最关注的一件事情,但是......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通常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它的意思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新出台的公司......


·法人和自然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


·对邕阜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怎么维权?
      对邕阜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怎么维权?一、对邕阜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怎么维权?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


·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老人立遗嘱需要去哪立?
      老人立遗嘱需要去哪立?老人立遗嘱可以在家,也可以是其他地方,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遗嘱订立的时间与地点。遗嘱人没有遗嘱财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


·法院对“虐待、遗弃”的认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在事实认定时应审查相关证据能否反映损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状态这一显著特性。“遗弃”指的是......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主要是破产行为发生之后受到损失的主体不同。破产很好理解,就是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