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建筑行业、制造行业等行业中

在建筑行业、制造行业等行业中,工作人员比较容易因为意外情况而造成人身伤害,当在工作场合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劳动者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中进行工伤认定,以确定工伤的程度和标准,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出现工伤问题时工人应该到哪里做工伤鉴定,也不太清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本文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劳动者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由个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有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者的身份证件以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员工的伤情进行鉴定,出具工伤认定证明,用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在逛商场意外受伤赔偿不同情况的说明
      在逛商场意外受伤赔偿不同情况的说明您可能都知道,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受到很多突如其来的意外,比如在商场意外受伤,在校园意外受伤,景区意外受伤......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一、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


·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怎样的一、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怎样的酒后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中应该针对案情提出辩护,举证从轻处罚的事实,给被告争取减轻处......


·什么是分家析产?
      什么是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分家析产公证流程:1、分家析产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3、到房管局......


·一、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一、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发生合并等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因此......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乙方)质权人(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那些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那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


·一、抚养费诉讼材料都有哪些?
      一、抚养费诉讼材料都有哪些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第四,民事起诉状......


·一、交通事故被扣的车辆多久归还?
      一、交通事故被扣的车辆多久归还?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