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什么时候发放

一直以来人们关于征地的热议话题其实就是各地频频发生的高额的征地补偿款了,这也足可见,我国现如今土地资源的价值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翻了好几倍的,一般征地补偿款当然也是逐层发放的,比如说要拆迁本区域内的土地了,那征地补偿款肯定是先发到区政府的。然而民众最关心的仍然是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什么时候发放?一、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什么时候发放?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二、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三、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为区政府发地补偿款是要结合整个征地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来决定的,但是拆迁之前肯定会一次性的把款项发放到位的,再说征地补偿款也不是区政府单独就能够决定了的,之前一定会通过相关的公告让您都知道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数额的,区政府只是按照征地补偿方案把款给发下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弃罪为什么是继续犯?
      遗弃婴儿,遗弃老人等行为,在刑法的规定当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遗弃老弱病残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遗弃罪。该罪的设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和解,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在子女抚养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就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抚养费数额进行确......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具体怎么分配?
      1、劳动关系问题: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初步......


·共同犯罪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


·商标侵权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怎么认定商标侵权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什么是五金一险?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
      现如今五险一金早已经非常的普遍了,因为五险一金不仅可以为每一个公民带来购房与看病等问题的优惠,还可以为以后的养老做最基础的保障,但是,到底什......


·诈骗罪公安不立案刑事自诉可以吗?
      诈骗罪公安不立案刑事自诉可以吗?诈骗罪是不可以自诉的,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涉嫌诈骗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


·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
      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一、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当董监高或者他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


·在租房的过程中有的人也遇到过被诈骗的情况,此时不仅不能租到房
      在租房的过程中有的人也遇到过被诈骗的情况,此时不仅不能租到房屋,反而还让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更多的损害。因此,若你需要租赁房屋的话,建议事先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