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谁?还是自己保管吗?

我们都知道在按揭房子的时候,就必须要银行贷款才能按揭得到房子,但是在放贷之前自己去登记办一个他项权证,只有办了这个证银行才会放贷,那房屋的他项权证办理好了会交给谁呢,那就来了解一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谁?还是自己保管?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一、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谁?还是自己保管?《他项权证》当然应该给银行,而且是办理贷款时就应该给银行。银行会在还清所有贷款时,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给银行以后,房产证应该在谁手里?通常房产证在房主这里,银行不保存房产证的,只是房屋产权抵押在银行。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三、房产抵押时为什么银行一定要见他项权才肯放款?(一)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二)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三)只有银行在确认房屋发生了转移登记以后,银行才会放款。以避免产生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谁?还是自己保管?这个不用猜忌,一般情况下房屋他项权证办理下来都是由银行保管的 ,他项权证作办底押的手续 ,如果到时候还不起款,银行就有理由处理该房子,所以在还贷款的时候也一定要及时间,以免会出现个人信誉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些人出去应酬免不了喝酒,散场之后因为侥幸心理醉酒驾车,这样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酒驾会面临怎样的处罚?这些问题......


·工伤认定程序杭州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杭州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办了假结婚证算重婚吗?
      办了假结婚证算重婚吗?办了假结婚证不算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有的人说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而有的人则认为是死者的父母或子女,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


·2023故意伤害案走什么程序
      故意伤害案走什么程序(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


·分家析产纠纷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1)户口本、身份证、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


·患者打医疗官司要多少钱?
      如今,在医疗方面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甚至有些时候还会出现医闹的情况。当然,面对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应该冷静下来处理,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


·没有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分居离婚孩子怎么判
      分居离婚孩子怎么判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借款不仅会发生于公民之间,还会发生在公民与银行、企业之间。当然,在借款的时候,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双方之间往往会......


·国企的福利待遇指的是什么?
      国企的福利待遇指的是什么?国企的福利是一个很完善的系统,大致分为一下几个方面:1、保险,例如工伤和生育险,在国企都是不用职工掏钱的,都是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