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

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出具与原来土地使用证人的身份关系,旧土地使用证,以及需要过户的人身份证,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一、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
  
  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出具与原来土地使用证人的身份关系,旧土地使用证,以及需要过户的人身份证,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转让所需材料
  
  (一)、协议转让: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四)、国有企业转让: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土地使用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当事人应当提供委托书或者转让书,是否身份证,已经签订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品,出让土地使用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再一次繁盛了起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号召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舞了一大批有志人士参加了创业的大浪潮中。......


·一、当事人还没满18岁算不算童工?
      一、当事人还没满18岁算不算童工?按劳动法来说不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监护人顺序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监护人顺序原则的依据是什么?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打医疗事故官司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打医疗事故官司第一、如果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是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警方处理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民......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减少医疗纠纷措施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


·法院对诋毁商业信誉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诋毁商业信誉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诋毁商业信誉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


·辞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
      辞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1、有新单位如果不是裸辞,那么,进入新单位后,公司会继续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新公司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可以找人事商量,自己......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


·婚前财产是什么意思2023
      婚前财产是什么意思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上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了。随之而来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上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要求每个专业人员要具备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能力,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