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通知员工。
  
  一、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二、劳动者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各位在处理相关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不同的主体。要是你所在的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向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提起,用这些合法的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劳动者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支付报酬,工作岗位危害身体健康,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1、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该以哪种程序申请维权?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该以哪种程序申请维权?土地确权纠纷可分为:土地权属纠纷、分户分地纠纷、有地无地纠纷等。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


·被告管辖权异议流程是什么?
      被告管辖权异议流程是什么?一、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问题是......


·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有什么不同?
      罪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它与劳动教养人员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的不同:(1)性质不同。罪犯......


·法人跑路股东怎么报案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权要求也有义务要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股东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人跑了,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没......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吗?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吗?1、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是不可以续期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到了后,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比如徐悲鸿先生的马,现在大家......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一、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


·商场摔伤判决书判决的依据
      商场摔伤判决书判决的依据一、商场摔伤的判决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


·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复议申请人(赔偿请求人)的详细进本信息;请求事项;陈述事实和理由;申请的年......


·峡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峡江县征地补偿标准近几年来,每个地方都在进行征地,征地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家庭来说,征地补偿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政府提供的......


·胎儿继承权的三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继承权的三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一、胎儿继承权的三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