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哪里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只是一种小额税收,但是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家对于印花税的缴纳期限、范围、地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依法缴纳。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
  1、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2、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二、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税费比率: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1%收取。5、房产税,按租金的4%收取。6、个人所得税,按计算公式[租金-(1+2+3+4+5)]-N×10%收取。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时,N为800元;月租金4000元以上时,N为租金的20%。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以上就是我们对“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回答。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讯逼供罪追诉期有多久?
      刑讯逼供罪追诉期有多久?一、刑讯逼供罪追诉期有多久?刑讯逼供罪追诉期为五年。但其中还存在不受追诉期限制的情形。《刑法》规定的追诉期原则:......


·劳动合同一定要盖骑缝章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盖骑缝章吗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


·行政强制执行主要特点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主要特点是怎样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


·过失造成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
      过失造成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一、过失造成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过失造成轻伤二级不谅解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也分为轻......


·工伤认定书一般在多久之内作出
      受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积极申报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自己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法律规定的认定时效就要长一些,从事故发生之后开始计算为......


·异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侦查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异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侦查机关是怎么规定的?异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侦查机关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包括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我们应如何防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我们应如何防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我们应如何防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要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要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


·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许多离婚纠纷中,导致争议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如果离婚的是农村地区的夫妻,由于农村地区的生产经营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农村地区夫妻离婚......


·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
      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在我们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承担着整个家庭的重任,而且对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担负起相应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