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

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们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二、社会抚养费的特点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2、征收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3、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应当明确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抚养费数额多少要根据当地的规定。一般是要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综上所述,关于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没有结婚就生孩子其实是一种违法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的话,生了孩子一般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所以最好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领取了结婚证再生孩子,这样才能省去很多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犯罪人希望发生犯罪结果的意图不同,我国刑法第......


·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但如果构成犯罪,那么承担的责任就是刑事责......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不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会想要注册新公司,但是在我国注册一家新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国定......


·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离婚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闪婚闪离更是成为常态,夫妻为了以后的生活,选择离婚,却给家人带来阴影,比如子女,离婚会使夫妻之间因......


·婚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一、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


·孩子出生本来应该是个高兴的事情
      孩子出生本来应该是个高兴的事情,但是一旦双方有任意一方想要推卸责任,不履行抚养义务,不付抚养费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很头疼的事情,生了孩子没有抚养......


·签好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签好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签好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


·不起诉的条件
      一、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