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不仅仅是买房子才需要备案的,进行房屋租赁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租赁的房子的用途不同需要备案的时间程序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了。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审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登记本身包含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5)审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3、颁证
  
  二、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 、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以上就是我们对“房屋租赁合同 如何备案”问题的回答。房屋租赁的备案需要遵循具体的流程。在备案前首先需要进行申请,然后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审查,需要审查的租赁合同符合要求,然后审查通过之后才可以颁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可以强制性要求加班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这是《劳动法》中赋予员工的合法权利。但现实中,有的公司公然违反法律中的规定,......


·轻伤申请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当身体受到伤害后不管伤害程度受害人都应该及时申请做轻伤司法鉴定,但您知道轻伤申请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轻伤司法鉴定程......


·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的区别有几种
      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的区别有几种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


·关于爷爷奶奶有继承权吗?
      关于爷爷奶奶有继承权吗?属于第二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


·临时工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区别?
      临时工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区别?临时工常常被认为是一个较为弱势群体,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了十年,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权利......


·我们知道,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
      我们知道,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可以索要赔偿金,因为员工一般是享有医疗期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也应该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后才能辞退......


·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产业的细化,和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产生。这种关系分为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关系,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


·一、出租人出卖房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一、出租人出卖房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可以以,除非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
      一、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家人几年没有音讯,可以宣告失踪吗?
      宣告失踪条件: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本法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