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九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实际上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也是非常的特殊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专门的针对挪用公款进行了全方面的完善,生活中很多人在此之前对于挪用公款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误解的,认为公司的股东随便使用公司的财产也有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有这种想法的人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九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刑九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条文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中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这里所说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走私等等。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构成本罪。(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里所说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放贷等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无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也可以定罪。(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种挪用主要指用于个人生活,如挪用公款盖私房、买车或者进行挥霍等等。这里所说的“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不作为犯罪处理。3、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具有挪用的故意,即准备以后归还,不打算永久占有。这是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根本区别。另外,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作了专门解释。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根据本款规定,对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主观上想还而还不了的。如果在主观上就想非法占有挪用款,即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2016新刑法贪污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贪污受贿若干问题解释本条第二款是对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的规定。本款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根据挪用特定款物行为的情节,分别适用第一款规定的量刑幅度,在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当中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还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挪用公款还是对国家的财经制度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而且挪用公款的量刑问题也是根据公款的具体用途来决定的,目前刑法九当中对挪用公款保留的最严重的刑期是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根据我国税法法律规定,我国必须严格划分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会计制度不完......


·犯罪分子商标侵权如何裁量?
      犯罪分子商标侵权如何裁量?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


·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借条司法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借条司法管辖权规定是什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


·婚前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 婚前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


·关于母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关于母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过程中反映执业资格、医学证明的法定书证,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准......


·存款证明提前解冻如何操作?
      存款证明提前解冻如何操作?公民立身于社会,需要不断赚取相关资金以满足生活所需,在储存到一定量资金的时候,大多数公民会面对存取款的问题。根据相......


·发明专利的年费是多少?
      发明专利的年费是多少?一、发明专利的年费是多少年费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


·一、夫妻离婚宝宝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离婚宝宝财产怎么分?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