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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的颁布对旧的民法通则做出了一些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民法典》的规定是更加符合现在中国的国情的,《民法典》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进行了调整,依据是现在的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能独立完成很多事了,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怎么规定的?一、《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怎么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有效吗既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视为待定。实践中,简单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有效的,譬如去超市买东西。而一些比较严谨的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需要由其监护人加以追认,譬如签订合同;譬如孩子花光家产打赏主播的行为。都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综上所述,关于新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关于民法总则的新规定,相信您会慢慢了解,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进行调整是为了能够让年龄小的孩子能够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也是从保护孩子的合法权利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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