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而且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离开的,关于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要点,如何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新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连续签订两次较短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方法,使累计合同时间缩短,便利劳动者的更新。但是,这样做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与新法原则相冲突。从提高用工稳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虑,应该以长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这样也可以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实,企业没必要担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会因为新法的实施受到限制。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前至少应提前30天,双方应该就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做好预期调查、摸底工作,以便合同期满能够顺利地转入二期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综上所述,关于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我们还是还要提醒您,因为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第一次合同要到期了,需要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下一次的合约,如果没有进行合同到期的续签就需要准备解约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租金损失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租金损失吗?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损害是否要赔偿租金损失,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肇事人赔偿租金损失的,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


·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方式之一。但并不代表劳动者只要申请了劳动仲裁就一定能有效维权,其中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风险的......


·律师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强吗
      律师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强吗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


·深圳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谁也不愿意看见,但是由于一时疏忽或者是什么特殊原因还是会导致交通事故出现,出现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治,不过出现无法自理......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


·子女抚养协议友好协商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子女抚养协议友好协商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男方):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1)甲乙双方于__......


·被人恐吓威胁如何办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如何操作?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如何操作??一、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如何操作?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1、向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2、银......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